电子出版物的什么环节需要遵守保密规定?
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和发行环节需要遵守保密规定。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三)有确定的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范围。
(四)有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其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有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