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抄袭侵权
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相关法律保护;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法律分析
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认定剽窃、抄袭的具体标准有四点:1.看作品出版时间的前与后。2.看作品是否有独创性。3.看剽窃、抄袭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如:有无接触别人的作品的可能。4.看作品特征对比(如:人物、主要情节、主题思想、细节等)是否相同。认定作品是否构成剽窃、抄袭,应由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并作出相关判决,对于某些情节复杂的涉嫌剽窃、抄袭的案件审理时,可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四十、 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