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作为原告起诉时怎么回避
一、法官作为原告起诉时怎么回避
1、原告在应该回避的法院立案后,立案法院应报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由上级法院指令一个与该法官身份无关的法院诉讼。仍然适用案件管辖的规定,甚至可以在法院提起诉讼。只不过,应该回避的法院在立案后应报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由上级法院指令一个与该法官身份无关的法院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原告在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
原告在开庭前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物品;
2、开庭传票;
3、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
4、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进行鉴定,应当提起准备好申请资料;
5、开庭笔录纸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