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博文发布他人出轨证据犯法吗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