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到别人名下好吗
入股到别人名下好吗
入股到别人名下好吗,在创业初期,对于很多创业者来说,经常喜欢多找一些合伙人,一起进行创业,但很多人不知道,这样做同样有很大的弊端。以下分享入股到别人名下好吗?
入股到别人名下好吗1挂在别人名下的股东要注意啦!
1、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2、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3、隐名股东,是指不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但对公司实际出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出资人。
4、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其它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一般被称为隐名股东。与之相对应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上的股东则为显名股东。
不少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难,实际分得利润难,甚至分红权遭到名义股东侵害维权难便对隐名股东的设计避而远之。其实,大可不必!关键在于股权保护条款的设计。
如何签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务必要包含以下条款:
1、隐名股东已经出资的条款需明确指出,隐名股东已将代持股份出资款足额交付显名股东,专用于隐名股东对目标公司的出资,显名股东及其公司三方都确认。(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附言此款项作何用)
2、三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显名股东仅得以自身名义将隐名股东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隐名股东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担保)。
3、在委托持股期限内,隐名股东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显名股东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提前要求名义持股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4、显名股东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取得隐名股东书面授权,未经授权不得行使表决权。(可以在签署协议时,要求显名股东签署委托隐名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授权书)
5、隐名股东有权随时解除代持股协议,显名股东应当按隐名股东指示向其移转“代表股份”或股权收入;在隐名股东拟向公司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质押“代表股份”时,显名股东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隐名股东的权益,在此强烈建议隐名股东:
1、如因条件所限暂时不能成为显名股东但已实际出资,别仅仅与显名股东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最好能与公司、显名股东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公司直接将分红支付给隐名股东,跳开显名股东,避免隐名股东不能及时获取红利甚至与名义股东产生纠纷的风险。
2、如日后想变为工商登记的显名股东,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在股权代持协议上,先让公司过半数以上的股东签名同意,以后想确认股东资格,成为显名股东,轻松又省事。
3、公司经营中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最好保证专卡专用,此卡不要参杂其他资金往来。隐名股东还应对董事会席位、公司高管职位及公司财务人员作出安排,防止显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力。
入股到别人名下好吗2在他人名下入股合法吗
这个是合法的,但是入股在别人名下,那么你就不是公司认可的股东,你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可以签订协议或合同。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一、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二、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三、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入股到别人名下好吗3他人名义投资入股,股东权益的归属和风险该如何?
一、隐名投资人的股东权利保护
1、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即隐名投资)的,其约定通常不得对抗公司。但是,如果出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对股东权益没有争议,有限责任公司过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或过半数的股东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通常还是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的。
2、当隐名投资人和出名股东对股权的归属产生争议时,对于股东权益确认诉讼,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通常以出资人和出名股东是否签署有隐名投资协议或出资人是否参与了公司的实际管理和股权行使,来具体判断隐名投资人和出名股东究竟谁应当享有股东权益:
隐名投资人和出名股东之间,双方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或双方虽无约定,但一直由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权益和公司管理权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则法院通常确认股东权益和股份收益给隐名投资人。
隐名投资人和出名股东之间,双方如果未约定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且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的,则出资人仅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者享有债权;其起诉主张享有股权或者享有股东利益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二、出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出名股东作为公司工商登记公示的股东,出名股东与隐名投资人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公司债权人,因此,当公司股东有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非法行为,公司债权人向出名股东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均予以支持。
出名股东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隐名投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公司债权人知晓出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的身份借用关系,则公司债权人有权将出名股东与隐名投资人一起列为***同被告,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三、盗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的被盗用人的法律责任
按照目前的法院审判规则和已有案例:未经他人同意以该他人名义登记为股东的,属于盗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的非法行为,申请登记行为人及公司实际经营人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以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者承担股东责任的,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