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二级补贴标准
三级残疾证有补贴,补贴政策如下: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4、残疾人职工(含创业者本人)工资及社保支出等费用可按双倍费用计入公司运营成本。 5、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级残疾人低保政策
一、城市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19号)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对其按月发给生活补助。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重残人家庭,重残人员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二、粮油供应帮困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完善本市粮油供应帮困工作的通知》(京民救发[2002]226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三、农村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15号)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四、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
《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京教财[1997]14号)
“革命烈士子女、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和残疾学生,享受人民助学金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94号)
“城市低保对象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以上,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
《北京市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京政发[2000]7号)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新增租金免交。”
七、城镇廉租住房
《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005号)
“实物配租主要针对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的申请家庭,这些特殊对象家庭也可选择租金补贴。”
八、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补助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补助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管字[1999]125号)
“享受市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城市居民和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对按楼房平均每户300元左右、平房平均每户150元左右的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料费由市政府补助解决。”
九、法律援助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7]56号)
“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十、减免社救对象丧葬业务收费
《北京市殡葬管理处印发“关于减免优抚、社救对象丧葬业务收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民殡发[1997]34号)
“社救对象中
(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并持有城镇居民粮油供应帮困卡的市民
(2)农村五保户
(3)农村敬老院的孤寡老人
减免火化、运输费用,标准为应纳费用的50%,直至免收。”
十一、城镇待业残疾人生活补助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城镇待业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京残发[1998]55号)
“凡具有本市正式非农业户口、属于劳动年龄(男16岁至59岁、女16岁至54岁)段内、有劳动愿望和一定劳动能力的待业残疾人,均属于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
十二、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京残发[1999]99号)
“具有本市城市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市居民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为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十三、农村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特困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京残发[1999]51号)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区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为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残疾人民生保障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针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都在范围之内,这里一般保障的是残疾人家庭,还有要解释的一点就是对本人是没有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一直靠家庭来供养,户口在自己父母,朋友,兄弟姐妹名下不能单独立户的,可以以独户的形式申请低保,也就是说只有本人可以享受低保。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生活补贴,也可以享受护理补贴,一般情况是一二级的都有低保,今年的政策是有低保的残疾人都可以享受生活补贴,只有个别地区可以扩大范围到困难家庭。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基本康复训练参照国家现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每人每年补贴最高2.4万元;提供助听器、助视器、助行器等辅助器具适配,明确各类补贴标准及补贴次数;免费为听力残疾儿童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1台,补贴手术费及术后康复训练费用;对7-18周岁贫困家庭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给予一个康复周期的康复补助,每人每年补贴最高2.4万元。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这个各地补贴的标准不一,一般情况都有上限,高于上限的补贴到上限,低于上限的全额补贴。对国内外捐赠的,国家、省专项下发的辅助器具实物,将免费配发给符合相应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人。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这个补贴额度也不一样,一般是4000以上一万元以下,捐赠热水器、微波炉、升降橱柜、沐浴椅等用具。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地方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持残疾证到社区或者村里开证明只交纳正常人交费基数的30%。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具体怎么优惠目前还不知道,只能看电信公司的制度。
9.阳光家园计划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100万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