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借鉴一下国外的交通法?

文/细雨蒙蒙08/12/12在加拿大交通规则就是法律!违规就是违法!城市任何居民一视同仁,他们是开车者,同时也是行人或骑自行车者。自行车按车辆对待。所有车辆一视同仁,只有三种车有特权: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和警车。任何路况都规定了不同的优先权级别:不同车道的车、行人,谁先走,谁后走。车并不比人更有特权,只看在哪儿。说到这儿,想起一个可笑的真实画面:在卡城,见到一个看上去一定是大陆来探望儿女的老太太过马路,见路上所有各色人种、各种贵贱不同的车辆都停住给自己让路,一付受宠若惊的神态,三步并作两步,一溜小跑,手忙脚乱地穿过了马路,留下一路歉意。而当地老太太则会从容走过,如果腿脚不便,更会慢慢挪过去,决不会着急。这是因为法律规定:无交通灯控制的路口横穿斑马线处,只要行人离开马路牙子踏上路面,所有车辆必须停下让行人先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责众的情况是不容易出现的。我们一次去公园烤肉(barbeque)聚会,正在寻找停车位,看见几十辆车每辆车都得了罚单(ticket).明明有不准停车的牌子,许多人我敢说是大陆中国人,认为都违规停车,想必我也没事,法不责众吗!不幸,他们全估计错了。学校四周几公里之内一律限速三十迈,行人可以随处过马路,车辆随时准备礼让行人。(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