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时学生A误制造出毒气,多人中毒身亡,老师和学生A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1 老师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学校对化学品管理不善,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民事赔偿义务。

2 假设A已满16周岁,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问题没有告知)。

首先A不构成过失杀人罪。因为A对自己的行为不能预见,对甲酸和浓硫酸可能生成的化学物并不知情,当然问题中提到A化学基础很好,至于好到什么程度,是否好到知晓甲酸和浓硫酸并没有叙述,推定为不知。

其次A的行为看似有可能构成危害公***安全罪。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我认为教室属于相对封闭环境,A的行为尚不足以危害公***安全。

综上所述,A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但不能免除A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