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多少周岁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我国宪法以及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年满十八周岁并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党员或党员代表、委员会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党的领导机关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党员有权被选举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成员和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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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选举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