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1、内容的合法性。

(1)正确适用实体法

绝大多数法律文书是解决实体问题的载体。 司法机关制作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司法文书,必须恪守“以事实为根 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按法定的程序制作

我国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 法,对各类案件的诉讼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3)履行法定的手续

依照法律规定,不少法律文书在制作时还必 须履行法定的手续。例如,各类诉讼文书的送达,某些笔录啲制作, 法律都有具体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如果不履行法定的手续,则所制 作的法律文书,就失去了它的有效性。

2、形式的规范性。

法律文书的形式即结构是程式化的,这是法 律文书制作结构的明显特点。我国各司法机关相继制定了法律文书格 式。

3、制作的时效性。

注重制作法律文书的时效,是法律文书的一个重 要特点。有许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法律文书的制作时限,制作文书 时,必须严格遵守这种时限,否则所制作的文书就不具法律效力。

4、法定的实效性。法律文书是具体实施、执行国家法律、法令 的法律形式,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是法律、法规从静态的观念 上的效力转人实施、执行的动态效力的表现。法律文书的实效是以国 家的强制力为保证的。

扩展资料:

法律文书是在进行诉讼活动、与诉讼相联系的非讼活动中实施法 律行为的文字载体。它的根本作用在于正确反映实施法律的情况。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点:

1、正确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

法律文书是实施法律的一种表现 形式。它担负从概括的法条转为生动的实际运用的表现任务,反映法 律规范实际运行过程中的状态。

而法律规范实效的程度既取决于法律 规范自身的可操作性,又依赖于整个法律机制的运行状态和社会环境 的配合,所有这些呈现交织复杂的状态,而且大体都有独特的内容和 表现形式。

2、反映诉讼和非诉讼的忠实记录。

我国法律规定,全部诉讼活 动的每个程序,每一环节,都必须用相应的法律文书来记载和认定, 才能生效。各个环节的诉讼文书,从头到尾依次衔接或间有交错,忠 实地记载办理案件的全过程。一套完整的诉讼案卷便形成一个诉讼文 书的系统,储存着诉讼信息。

公证书记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活 动,使法律行为或者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得以 确认。仲裁文书则是国内企业之间有关经济合同争议和涉外经济贸易 及海事合同争议仲裁活动的忠实记载。

3、保证诉讼和非讼活动顺利进行,反映办案质量。

司法机关处 理案件和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公证机关处理非讼事件,仲裁机关处 理争议案件,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手续来进行,该进人哪一程序和 使用什么法律文书,唯有依法制作,才能保证诉讼和非讼活动顺利进 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