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标和暗标有何区别?
明标和暗标有以下区别:
1、在采用“暗标”拍卖的情况下,竞买人无法获知起拍价,也就失去了串通的基础。采用“暗标”的方式可以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避免一部分的贪污腐败、行贿受贿行为。
2、暗标更加公正封闭式竞价拍卖,竞买人不仅事先无法知道起拍价,也无法在拍卖之前计算出相应的利益。
3、暗标要隐藏一切有可能显示你公司的信息,包括投标文件的页码等信息。明标可以注明所有的细节,及你所在公司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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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之所以暗标评标,是因为一些企业信誉好、实力强、业绩卓著的投标人成为中标人,又有较好的节资效果,是因为它与一般的综合打分法相比,具有以下三大优势
一是暗标评标能有效地消除明标评标过程中评委会成员的人为打分倾向。在评审过程中,与暗标相对应的明标评标,每份标书都有署名,若评委会成员中有个别人员与投标中的某个供应商相识或有私交,或者某个授标人通过各种不为人知的方式暗中与某个评委已私下交流过,于是,同样的标书,不同的评委分数便有了差距,甚至差距会有10分之多,这便是个人人为倾向。
而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来评,且技术标匿名的暗标评标,评委所看到的技术标文件没有任何署名、标记或暗示(否则作废标处理),评委只能按照文件现有的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与标准去打分,即使某个人想抬高某投标人的分数,也会因无法识别而无法得逞。所以说,从这一点讲,暗标评标更加公平与公正。
二是暗标评标消除了一些投标人某些违法违规或用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心理意识,有效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在以往的明标招标过程中,一些投标人为使自己中标,在开标前想尽种种办法增大自己中标的机率。
若是一般的明标评审,即使有监督单位的现场监督,有时也是防不胜防。而采用暗标评标方法评审,商务标虽为明标,但评分标准都有硬规定,其评分没有伸缩性。而在技术标的评审中,招标文件中有明文规定,若出现公司名称或任何标记一律作废标处理。
所以某些投标人看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就明白了标前做任何不正当的努力都是白费力气,因而从某种程度上有效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是增强了技术标评标的保密性,提高了竞标质量。各投标人的技术标由公证处与监督单位拆封、编号、封存,采购人代表及评委会成员在评标前及评审过程中,没有任何机会接触到有关编号及与投标人名称相对应的内容,真正做到了评标者不知情、知情者不评标,其保密程序更加严谨。
“暗标谈判”在操作中应注意的细节问题
“暗标谈判”重在一个“暗”字,采购标的物信息的保密工作至关重要,保密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决定着谈判活动的质量。作为竞争性谈判活动的组织者,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竞争性谈判的基本信息应在谈判活动开始前公开。采购概算、标的物的数量、性能、基本配置应在资格预审公告中公开,并列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从而让供应商能够较准确地掌握谈判活动的基本概况,以利于对是否参与谈判作出抉择。如果所有信息均处于“暗”的状态,则有违公开透明的原则,供应商会因不知深浅而不愿“涉水过河”。
第二,采购标的物的品牌等详细信息在谈判活动开始前必须完全处于保密状态。所选择的多个参考品牌的性价比应处于同一档次,参考品牌应为5个以上,必须实现品牌之间的竞争,忌搞成变相的指定品牌采购。参与选择参考品牌的人员在采购活动结束前应与外界“隔离”,这些人员不得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如果是废标后搞竞争性谈判的,原招标时确定的参考品牌不能再出现在竞争性谈判活动中。
第三,公开标的物品牌后,应允许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咨询。因采购人确定的参考品牌未必就是合理的,其中有可能带有某种倾向性,而供应商享有的质疑权应予充分尊重和保障,在谈判现场通过主动接受供应商的咨询以进一步修正参考品牌等标的物信息,力求公平合理,去除一些特殊配置,确保采购标的物是市场上的通用货物,品牌与品牌之间的性价比基本处于同一档次。
第四,在谈判活动现场,应预留出较充裕的时间给供应商报价。面对“暗标谈判”,供应商其实处于劣势,市场调研、价格核算、货源准备等投标前期的基础性工作,在明标状态下可以说是轻而易举,但在暗标状态下则显得特别困难。因此,采购人应注重人性化操作,给供应商合理的响应时间,避免其在仓促之间出现报价失误。
第五,成交供应商确定标准按法律规定执行。应坚持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成交,自主创新产品实行价格扣除。采购活动结束后,签订合同之前,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和质保证明文件。验收阶段,应允许其它未成交供应商***同参与。
面对“暗标谈判”,供应商心里自然没底,但应保持平常心和应变能力,不打无准备之仗。
一要以不变应万变,以灵活的策略应对不确定因素。还应打自己的优势品牌,并争取厂商支持,在确定自己的优势主打品牌的同时,还应准备一到两个替补品牌,以增加命中概率,确保在有利可图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实力报出尽可能的低价,但不要参与低于成本的恶意竞争。
二要善于、敢于行使自己的质疑权。标的物品牌等详细信息公布后,对于不合理的要及时提出质疑,不得稀里糊涂,否则到头来吃亏的是自己。
三要相互监督。观察其他供应商有无异常举动,如是否有供应商提前得知标的物的有关信息,竞争对手与买主之间的“猫腻”可能在不经意间暴露。
另外,为保证“暗标谈判”不异化为“暗箱谈判”,做好谈判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非常重要,一方面要做好对参与确定标的物品牌的人员的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做好谈判活动的现场监督工作,同时监督部门还应做好对派出人员的再监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