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长属于几级科员
股长不属于任何级别的科员。
股级干部通常称为股所级干部,不是法定的干部职级,位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在县级以下单位,由于局、委、办等为科级单位,股级干部通常负责内设科室或下属单位。股级干部的设置是为了满足工作需要和基层干部层级系统的民主集中制机制。股级单位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一定是股级干部,具体情况取决于干部是否兼职、之前的级别和特殊情况。在县(市、区)一级,虽然存在股级科室和股级干部,但在公务员法中没有股级的级别和对应的工资标准。
股长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部门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对部门内部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参与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4、处理部门内部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问题;
5、对部门员工进行业务指导和职业发展规划;
6、负责部门内部文件的审核和签发;
7、参与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控制;
8、处理部门内部人员的考核、奖惩和晋升事宜。
9、代表部门对外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
综上所述,股级干部作为非法定职级的行政层级,存在于副科级与科员之间,主要在县级以下单位担任内设科室或下属单位的领导职务,其设置旨在适应基层工作需求和民主集中制的管理体系,尽管在实际运作中担任股级单位或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干部可能因兼职、前职级或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在公务员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股级的级别和薪酬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