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期票,它有什么特性,期票只能在到期的当天取吗
期票是到规定日期才能领取商品或货币的票据 定期支付货币的票据。一种信用凭证,由债务人签发的,载有一定金额,承诺在约定的期限由自己无条件地将所载金额支付给债权人的票据。债务人为出票人,债权人或持票人为受款人。期票一经发出,出票人就负有绝对付款的义务,如到期不予支付,受款人有权诉诸法庭。
本票又叫期票,是出票人签发并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两种。(1)银行本票,即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我国的银行本票有不定额和定额两种。其中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一百元;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为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和一万元。(2)商业本票。即商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签发的到期由自己付款的本票。我国票据法仅指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
本票特性 1)自付票据。 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 (2)基本当事人少。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 (3)无须承兑。 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适用汇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担付款责任,无须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无须承兑就能保证付款。
拿到一张本票后,这张本票是否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票据法》规定,这张本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 本票
1.标明其为“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出票人签字; 4.出票日期和地点; 5.确定的金额; 6.收款人或其指定人姓名
本票付款期为2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人方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商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10天。
本票见票的程序。由于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不承认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因此我国《票据法》中也就不存在本票的见票的问题。但是,我国台湾地区票据法、香港《票据条例》、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以及外国票据法,都承认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对本票的见票也多有规定。根据这些法律规定,见票程序可以分为三个步骤,即见票提示、见票记载与票据交还。首先,见票提示是持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提示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出票人或代理付款人(被提示人)现实的出示本票,以行使或保全本票的行为。见票的当事人为提示人和被提示人,在见票提示的期限及确定问题上,各国有不同规定。其次,出票人或代理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见票的本票后,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本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本票提示见票日期并签章。出票人接收见票的,应当在本票正面记载“见票”字样和见票日期并签章。同时,应当在见票时记载付款日期。本票上没有记载见票日期的,应当以出票人或付款人应当见票的最后一日为见票日期。当然,如果出票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于见票时拒绝签名,持票人应于提示见票期限内请求作成拒绝证书。再次,出票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本票上依法为一定记载后,应当将本票交还给持票人。至此,本票的见票程序即告结束。需要指出,之所以要求出票人或代理付款人交还本票,是因为保证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毕竟本票是有价证券之一种,奉行权票不分原则。
见票的程序: 1.持票人的提示见票,即持票人向出票人提示本票,要求签见; 2.签见,即出票人验看本票,认为无误时在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并签章。拒绝见票的,持票人应作成拒绝证明。 见票的效力: 1.持票人遵期提示见票,出票人或担当付款人接受见票,则产生本票到期日确定的效力,持票人可于本票到期日请求出票人或担当付款人付款; 2.持票人遵期提示见票,被提示人拒绝见票,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作为拒绝证书的,可以直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3.持票人虽遵期提示见票,但在被提示人拒绝见票时未依法作成拒绝证书的,或者持票人未遵期提示见票的,持票人丧失除对出票人外的前手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