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授予专利权的主体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体:1、当事人不享有专利所有权的,例如,职务作品的劳动者;2、当事人不具备申请专利的行为能力;3、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其他主体。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