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午夜持械入室,男子与司机反杀致2死3伤,为何没有被判定正当防卫?

这还真就不好说,咱们国家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一直都是非常模糊的,虽然近几年有所改变,但防卫强度的界限还是不够清晰,最重要的是对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界定也有些模糊。如果法律上有一条叫:“在没有经过主人允许的情况下,非法入侵私人住宅,主人可以采取任何防卫手段保护自己”,恐怕很多案子就可以直接定性了。

其实这个案子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这8个人持械入室是客观事实,屋主与司机反杀2人致3人受伤,其实要是从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来看,王某波(屋主)肯定是属于防卫性质的,而且在对方持有武器、且人数众多,还是在入侵私人住宅的情况下采取了“保护自己”的行为,这本身就应该定义成正当防卫。

但就这样的行为,导致王某波和宋某英分别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7年,而且还是一审、二审判决之后。这让我想起了那个高铁检票员打死送站老人被判2年的案例了,如果这算故意伤害,那检票员的行为又算是什么呢?

事情有些扯远了,咱们继续说这个案子,事件的起因就是因为债权问题,之后发生了一些争执,然后宋某英的司机王某波受到风声,说有人要收拾宋某英,于是王某波就到宋某英家中报信,然后就离开了,但在离开的过程中被张某惠等人拦截住了,然后王某波就逃走了。但过了不久,王某波再次返回宋某英家中,二人商定过后,认为张某惠是于某让来的,而于某就是与宋某英起争执的人。

当天晚上,王某波就住在了宋某英家里,之后宋某英与张某惠多次通电话对骂,之后的事情大家也都知道了,张某惠找了8个人携带军刺、棍棒、砍刀等器械来到了宋某英的小区,进门后双方就开始了对砍,过程就不描述了,总之最后导致2死3伤的严重后果。

不过这里面有几个重要的争议点,一个是宋某英和王某波在得知张某惠会报复自己的情况下没有选择报警处理,另一个是俩人还私下准备了武器,而且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宋某英有激怒张某惠的行为,而且王某波留宿在宋某英家中,可以说是为这次冲突做了充分的准备。

所以,从事件的过程上看,宋某英和王某波是占着理的,但实际上并不是,如果他们先是选择报警,警察约谈张某惠之后,张某惠表面答应了,然后警察走了之后,再次上门挑衅,最终导致矛盾升级,恐怕这又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但问题是,这种有准备的方式,而且还是主动放对方进屋,那这就与正常的防卫有些不同了,所以不能说法院的判决不公,只能说咱们还是不太了解法律,也不了解案件发生的细节,这才认为“持械非法入侵”理应算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