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国有企业一般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其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