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4、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9章,1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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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修改《民法通则》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删除第五十八款第1款、第第六款:“经济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计划”。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