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4、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9章,156条。

扩展资料: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修改《民法通则》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删除第五十八款第1款、第第六款:“经济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计划”。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