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未婚女子,30岁,请问我可以收养小孩吗

收养,人们惯常叫领养,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领养小孩传宗接代的传统。在现代社会,收养不再是个人可以随意进行的行为。国家对收养行为进行了法律规范,制定了专门的收养法,对被收养人、收养人和收养程序都作了严格规定。公民在收养子女时,要按照收养法的规定进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被收养者必须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且必须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而送养子女的,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同送养,即使生父母已离婚,也必须***同送养。非婚生子女,也应由其生父母***同送养。

收养人也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方可获得基本资格: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除了这四项基本条件外,如果是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还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法律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有配偶者,须夫妻***同收养。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收养时,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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