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持股公司的子公司股权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所以转让子公司股权应该公开协议转让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允许协议转让的范围:
1.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受让方的受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且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标的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在协议转让企业部分国有产权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
2.在所出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所出资企业或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