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不包括什么
根据合同律制度的规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不包括行使撤销权。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4、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综上所述,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不包括行使撤销权。
违约金约定注意事项:
1、依据合同总额或其它一定数额为基准,确定一定的比例作为违约金;
2、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要求法院适当降低违约金支付比例;
3、违约金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
4、法院判决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律原则;
5、违约时定金的双倍返还或不予返还;
6、相对违约金而言,由于定金在签约时一般都已经实际支付,因此,以定金罚则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数额明确、简便易行,相对于违约金具有相对的优势和便利;
7、在违约金和定金两种违约责任并存时,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之一来行使权利。
综上所述,合同的违约金具体金额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当中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违约金的规定,但是明确了如何来计算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