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工勤编制是正式编制吗

公安局工勤编制不是正式编制,工勤编制是为工勤人员所设置的编制,工勤编制不同于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正式编制是已经纳入了该单位的人事编制,相当于正式员工。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在公安机关从事辅助性的服务或后勤工作的人员统称为工勤人员,工勤人员一般都实行合同管理。同时,编制机关在编制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参公管理机关、事务单位编制时都会配置相应的工勤编制,在编工勤人员即属于工勤编制。工勤编制是指为工勤人员所设置的编制。工勤编制不同于行政编制(包括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前者主要是为后者提供后勤保障,包括交通服务(司机)、餐饮服务(食堂工作人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