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快递的包丢不包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
任何条例都不能超出法律允许范围之上,现有法律条款中,并未有易碎物品运输过程中保丢不保损的规定,类似的条例属于行业内部规定,没有法律效力。
快递公司保丢不保损的规定是不公平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快递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口头约定如果在合同里没有体现,法律上不会得到支持。
物品邮寄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向企业进行投诉,如果企业没有进行解决,或者解决方案消费者不能认可,可以向消协反映。快递公司保丢不保损的说法,减轻了其所要承担的责任,但却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在寄递物品时,要仔细阅读快递单条款谨防陷阱。邮寄贵重物品时,要进行保价从而降低投递风险。保留好相关证据,一旦出现纠纷要及时投诉,以保障自身权益。
扩展资料:
案例:
“手机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物流公司却称保丢不保损。我们的权益谁来保障呢?”昨日,市民韩勇(化名)向记者反映,他邮寄的手机运输途中发生“爆屏”,在向物流公司协商时,却被告知电子产品等易碎品保丢不保损,因此不予赔付。走访中,记者发现韩勇的遭遇不是个例,多数物流公司都存在“保丢不保损”的隐性条款,多数消费者却不知情。
案件手机“爆屏”物流公司拒赔
几天前,家住北关区的韩勇在淘宝网上选购了一款价值1200余元的小米手机。拿到手机后,韩勇发现,卖家邮寄过来的手机和他选购的手机有出入。在与卖家协商后,韩勇通过位于新兴街的某快递公司将手机邮寄给卖家。
但让韩勇想不到的是,几天后,他接到卖家的信息称,手机运输途中屏幕碎裂无法退换,已经将手机返回。得知手机“爆屏”,韩勇便来到物流公司说明情况,并商议赔偿问题。
该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韩勇,手机、瓷器等易碎品在运输中发生丢失,他们会负责赔偿,但出现破损则与他们无关,拒绝赔付韩先生的损失。
“邮寄时,工作人员并未告诉我手机‘保丢不保损’,他们分明是推卸责任。”得到物流公司的答复,韩勇气愤异常。协商无果后,韩勇报警求助,在安阳市公安局北关分局民警的调解下,收件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向韩勇赔偿了1000元。
调查多家物流公司存在隐性条款
那么,韩勇的遭遇是个例还是普遍现象,对此记者对市区多家物流公司进行了走访调查。走访中,记者发现多数快递公司都存在电子产品、瓷器、玻璃制品等易碎品“保丢不保损”的隐性条款。不少物流公司表示,电子产品等易碎品运输途中,容易发生破碎,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他们不负责赔偿。
调查中记者发现,为保证发货人的权益,快递公司一般都有保价协议,但收件时,快递员并不会主动提醒顾客。多数快递单上都没有易碎品保丢不保陪的提示,但他们在处理邮件破损时,却采用该条款规避责任。
许多快递公司在“保价”协议中,会有种种限制,比如像陶瓷、玻璃等易碎物品一般是保丢不保损的。这就意味着,如果邮件丢失了,快递公司会赔偿,而对于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则不予以赔偿。
“运输途中车辆颠簸是在所难免的,货物发生磕碰破损很正常,如果易碎品我们都要负责,那风险也太大了。”文峰区一家快递公司的负责人声称,虽然单子上没有写,但是他们会口头告之发件人。
对于该快递公司负责人的说法,记者调查发现,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收件时很少会口头告知发件人,不少发件人对这样的规定感到不满。
“如果货物是在快递过程中出现的损坏,快递公司就应该赔偿。”正在邮寄包裹的孙女士认为,快递公司保丢不保损的规定很不合理,是霸王条款,“我们在他们这邮寄东西,他们就有责任保证物品安全。”
大河网-快递“保丢不保损”能否成免责“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