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水死亡”是怎么回事?
童树杰
因涉嫌盗窃,2月18日,河南鲁山县一名叫王亚辉的男青年被公安机关带走,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王亚辉已在看守所内死亡。亲属查看尸体后发现,他身上有多处伤痕。对此,当地警方解释,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重庆晚报》2月26日)
“人倒霉了,喝凉水都塞牙。”这句话在河南鲁山县看守所里应验了,犯罪嫌疑人在提审过程中竟然喝开水喝死了,看来这个嫌疑犯可真是倒了虎年第一大霉蛋!可是一杯开水有那么大的魔力致人死地吗?莫非是毒水?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虽然水里有感冒冲剂,可警察叔叔递来的水怎么会有毒呢?那可以猜想犯罪嫌疑人可能是被烫死的,或者是被噎死的,可是那里只是区区一杯水呀!区区一杯水恐怕连虫子都淹不死,却夺走了两个幼儿的父亲,放倒了一个强健的身躯,除非那人是二百九,要不然谁信啊(恐怕只有公安信)?公安机关口口声声说突发疾病,那请问突发什么疾病?与喝水有什么关系?死者身上的伤痕何来?是谁残忍地割去了死者的乳头?
带着这些疑问,我们不禁想起了另外一些荒诞的死因,比如“躲猫猫”致死、鞋带上吊、绝食至死、被电死、甚至更为夸张的做恶梦吓死,真不知道为啥这些罕见的死因都发生在公安机关,难道真的那么巧合?还是别有用心地发挥了超级想象力来掩盖某些“秘密”?前车之鉴告诉我们,荒诞死亡的牢狱之灾背后总是藏匿着令人发指的血腥。整治牢头狱霸行动在全国取得了丰硕成果,可监狱、看守所的离奇死亡却仍层出不穷,而且死因也是花样百出,可见公安机关的整治行动并没有对症下药,或者治标而没有治本。地球人都知道(这次也包括公安),“刑讯逼供”和公安部门的关系可谓十分暧昧,其常常默许可行却又不愿承认。几乎所有离奇死者身上都有形形色色的伤痕,几乎没有一例死亡是公安机关主动承担责任。
鲁山嫌疑犯喝水致死很可能就是刑逼的一个血淋淋案例,嫌疑犯只是因盗窃被铺,三天就满身伤痕、横死牢狱,叫人及痛心又寒心;死者所受屈辱几近凌迟,乳头竟然被双双割去,就算是杀人魔狂也罪不至此,真不知看守所是不是人间地狱?也许对十恶不赦的人进行刑讯逼供会大快人心,可那并不符合法制社会的要求,甚至触犯了罪犯的公民合法的权利。作为一个人民卫士,其道德素质、正义感,甚至法治精神都应光明正大,而刑讯逼供者其道德素质之低下、世界观之邪恶、法制精神之淡薄均令人发指。作为一个警务人员知法犯法是不是该从重处罚?是不是应该在效绩考核的同时也把道德作为警务人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标准?
也许真相早浮现在人民群众心间,但法制社会还需走法治的程序,需要大量的客观证据和等待公正的审判来告慰死者的亡魂。死者已矣,希望他死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