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非法牟利罪构成要件
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特定关系的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谋取非法利益以及故意的主观心态。
一、特定关系的存在
亲友非法牟利罪要求行为人与亲友之间存在特定的关系。这种关系通常包括直系亲属、配偶、兄弟姐妹等血缘关系,或者夫妻关系、恋人关系等婚姻关系,以及长期亲密的友情关系。这些关系的存在,使得行为人有可能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或影响力为亲友谋取利益。
二、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
行为人需要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或影响力,为亲友谋取利益。这里的职务便利指的是行为人在工作中所拥有的权力、地位、资源等,而影响力则是指行为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声誉等能够影响他人决策的能力。利用这些便利或影响力,行为人可以为亲友谋取到各种形式的利益。
三、谋取非法利益
亲友非法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谋取的利益是非法的。这些利益可能包括财物、权力、地位等,但必须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如果行为人谋取的利益是合法的,那么就不构成亲友非法牟利罪。
四、故意的主观心态
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的主观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仍然为之。如果行为人没有故意的主观心态,而是由于疏忽、误解等原因导致亲友获得非法利益,那么就不构成亲友非法牟利罪。
综上所述:
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特定关系的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谋取非法利益以及故意的主观心态。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才能构成亲友非法牟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规定: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