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情形
法律分析: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原判法定程序错误,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审理等情形。发回重审的情况一般如下: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一般由二审法院自己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第一百七十条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