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十斤榴莲干过海关要收税吗
个人携带食品过海关是否需要缴纳税款,以及是否被允许携带,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食品的种类、数量以及是否超出海关规定的免税额度等。
榴莲干属于干果类食品,通常情况下,个人携带少量榴莲干入境用于个人消费是允许的,但如果数量较大,可能会被视为超过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而被要求缴纳关税或者被海关没收。
此外,各国对食品的携带和进口有严格的规定,特别是动植物产品,可能受到限制或禁止入境,以防止疾病和害虫的传播。因此,携带食品过海关前,应先了解目的国的入境规定以及中国海关的出境规定。
为了确保顺利过关,建议事先查询相关的海关政策,并在过关时如实申报所携带的食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第六条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3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见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的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是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