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不当副、当副不当常务
“当官不当副、当副不当常务”这一说法,在官场中广为流传,指的是官员在职务晋升中的选择倾向。是官场文化中的一种现象。它反映了官员在职业发展中对于不同职务的偏好和考虑。
一、当官不当副
在官场中,副职往往被视为一个过渡性的职务,虽然具有一定的权力和地位,但相对于正职来说,其影响力和决策权都较为有限。因此,一些官员在有机会晋升时,可能会更倾向于选择直接担任正职,以避免在副职的位置上徘徊不前。
然而,这种选择并非没有风险。正职职务往往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和压力,对官员的能力、素质和经验都有更高的要求。如果官员没有充分准备好,可能会面临更大的挑战和困难。
二、当副不当常务
常务副职相对于普通副职来说,具有更高的地位和更大的权力。常务副职通常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对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有较大的影响力。然而,常务副职的职务也更为繁重,需要承担更多的工作和责任。
一些官员在担任副职时,可能会更倾向于选择不担任常务副职,以避免承担过多的工作压力和责任。他们可能更愿意在普通副职的位置上保持一定的平衡,既能够参与决策和管理工作,又不必承担过多的具体事务。
然而,这种选择也可能意味着放弃了进一步提升的机会。常务副职往往是晋升为正职的重要跳板,如果不愿意承担常务副职的职责,可能会影响到未来的职业发展。
综上所述:
“当官不当副、当副不当常务”这一说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官场文化中的某种现象,但并非法律规定或绝对准则。官员在职务晋升中的选择应该根据个人情况、能力素质和职业发展目标来综合考虑。在选择职务时,既要考虑当前的工作环境和压力,也要考虑未来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官员的职务晋升和选择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公务员法中,对于官员的晋升、调动和任免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官员在做出职务选择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程序。
由于“当官不当副、当副不当常务”这一说法并非具体的法律条款,因此无法提供具体的法律条例。但官员在职务晋升和选择中应遵循的法律规定,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