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通过了哪些法律?

1933年5月12日,国会通过了《农业调整法》,并成立农业调整局,以控制基本农产品产量和生猪饲养头数,提高农产品价格和农民购买力。到1935年,农业总收入比1932年增加50%以上。1933年6月6日,国会通过了《全国产业复兴法》,给垄断组织以各种优惠。罗斯福赞扬此法是“美国国会制定的最重要、最具深远意义的立法”。此外,政府还于1935~1938年间,先后通过了《联邦动力法》、《机动运载工具法》、《运输法》、《商船法》和《民用航空法》等法令,对动力、运输、商船和民用航空等部门的经营管理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