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对离婚有什么规定
审理新加坡离婚情愿的官方单位,是新加坡家事与少年法庭,其位置在合乐路、靠近新桥路、新加坡人力局对面、新加坡初级法庭和珍珠大厦后面,最靠近地铁站是东北线(紫色)唐人街站(代号NE4)
离婚情愿必须委托有相关经验的律师(情愿、不是申请)
新加坡家事与少年法庭只审理在新加注册结婚的个案
如果结婚不及三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暴力、虐待(必须举证)
* 答辩人拒绝圆房
* 答辩人与请愿者属同一性别
* 答辩人患精神病
* 答辩人被判入狱、刑期超过三年
答辩人具“不合理行为”的情况,一般结婚不少于三年
分居三年:双方同意并达成协议,不需实际三年分居时间
分居四年:只要答辩人不反对、或请愿者可以举证(如出国超过四年)
当请愿者(通过其委托律师)在法庭提出,法庭会咨询两当事人是否需要辅导(现在也许是强制性了);如果不愿辅导、或辅导失败,将进入法律程序
如果答辩人放弃答辩(由其委托律师出庭),可以很快进入“公开庭审”(请愿者必须出庭),法官可以当庭宣判并签发临时离婚判决书;如果21天之内答辩人还是不提出反对,法庭即可签发离婚终审判决书
如果答辩人选择对离婚情愿的理由进行答辩,将进入冗长的民事诉讼程序、耗时费钱...
总之,当获得离婚终审判决书后,法律上两名当事人已恢复自由身,可以再婚、可以进行属于单身性质的一切民事服务和活动
但是离婚终审判决书并不对两当事人婚姻“附属事项”做出任何判决:即,婚姻资产、孩子抚养权、赡养费等事宜;这些事项,必须择日又委托各自律师,再做进一步的情愿和法律程序,这最快要几个月、甚至可以拖上好几年
孩子抚养权:原则上学龄之前的幼儿,亲生母亲将优先被考虑,除非生母被认定不适宜:
1)生理心理上不适宜
2)被判入狱
3)居住环境不适宜
4)最后12个月是谁看护孩子
新加坡家事法庭也考虑孩子的心愿和选择(跟随父亲或母亲)
婚姻资产:《新加坡家事法》不考虑各当事人对婚姻失败的责任
即:被指具婚外情的一方,并不会获得更少
总之,出发点是五十对五十,各方必须举证、以证明其对婚姻家庭的贡献
如有婚前资产,必须主动举证
一般而言,女方至少可望获得一半,除非特殊情况
赡养费:《新加坡家事法》倾向于继续维持各方在离婚前的生活方式、生活素质
尤其当离婚前女方完全依赖男方的生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