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阶级关系吗

“法所调整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阶级关系,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来说,它在调节阶级关系中会不体现阶级性,是不可想象的。”这样的观点,在今天已很少见了。只要尊重客观实际,人们就不难看出把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全部归结为阶级关系这一观点是不准确的。事实上,古往今来的法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它不仅反映和调整阶级关系,而且反映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相互关系、经济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在全部社会关系中,经济关系是决定包括阶级关系在内的其它一切社会关系的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此外,阶级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它社会关系。虽然如此,我们不能将阶级关系与其它社会关系混同。例如民族关系,这是几乎一切历史类型的法都予以调整的一种重要社会关系。在阶级社会中,民族关系受阶级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影响,特别是在剥削阶级社会中,它具有明显的阶级关系的性质。但是,民族关系不等于阶级关系,这是因为民族关系除了受阶级关系的影响外,还受生产力发展水平、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尤其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民族关系问题一般并不主要是阶级关系问题,而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只能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来解决。因此,认为“法所调整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阶级关系”的看法,并没有实际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