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工手册规定是否可以开除
法律分析:员工守则实际上是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一项内部规章制度要对全体职工发生约束力,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是民主制定的,即该项规章制度经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的讨论,取得了职工的同意第二,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三,该项规章制度已经向全体职工公布。如果职工严重违反了符合上述规定的员工守则,则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将其开除。首先,必须是职工严重违反了员工守则。职工虽违反了员工守则,但未达到严重程度的,用人单位不能开除次,员工守则必须符合前述三个条件。如果员工守则本身就不合法,当然不能根据它来对职工进行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