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家看下我的"民事诉状"格式和适用法律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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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状的内容、格式和写法

民事诉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一法律规定高度概括了民事诉状的内容。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结合民事诉讼实际,民事诉状的一般结构和内容要素,大致如下:

①标题。写“民事诉状”或“民事起诉状”。

②当事人基本情况。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先写原告,后写被告,分段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项。当事人如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则在原、被告项内,第一项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第二项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当事人有数人时,应依次写出,按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大小排列。享受权利大的原告和应尽义务大的被告分别先列写,然后按顺序列写。基本情况的写法相同。如果有诉讼代理人的,可在各该当事人名下,另起一段写明诉状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

如果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在列写完当事人之后,写明第三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并且根据案情需要,证明第三人与原、被告的关系。

(2)正文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即案由。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物,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如请求人民法院解决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合同履行或者要求与被告离婚、给付赡养费、继承遗产等事项。离婚案件,应先写明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其次,要明确提出对子女的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意见和要求。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事实部分:要围绕着诉讼目的,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叙事要完整,要讲明民事案件案情事实的六个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和结果;叙事要真实。诉状是法院受理案件的重要根据之一。叙述案情时,必须实事求是,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貌;叙事要明确。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事实,要详细叙述明白,与案情事实关系不重要的,但必须交待清楚的,可以简要概括。叙述事实用词要准确,达到表达恰当。

②理由部分:主要是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根据事实,对照法律有关条款作理由上的论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说明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诉状中所叙述的主要事实,都要列举相应的证据。

事实和理由,既可以分别写,又可以合在一起写,摆事实,讲道理。根据事实和证据,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分析论证,分清是非曲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确认民事法律责任。

请求目的 此段在写法上要照顾到“请求事项”,就是说如果在“请求事项”中已写得很具体了,这里就可以简单写为“请依法判决,满足我的诉讼请求”。如果前面没有写具体,此处则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内容较多的,可以分条或分段写清楚。

(3)尾部及附项 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致送机关。

②右下方写:具状人×××(签名或盖章),以及年月日。

附:①本状副本×份;

②证物××(名称)××件;

⑧书证××(名称)××件。

示例:

民事起诉状

原告顾××,男,××单位,地址:××。

被告上海华贸实业有限公司,单位地址:××。

被告株式会社东芝,地址:××,上海事务所联系地址:××。

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告退回所购东芝34N9LJXC彩色电视机一台,第一被告退还原告购货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元(16100.00元);

二、判令第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元(16100.00元);

三、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该彩电运输费人民币壹佰伍拾元(150.00元);

四、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1999年10月10日在上海某商厦内的上海华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被告”)购得34寸东芝34N9UXC彩色电视机一台,价格为人民币16100元(见证据一)。该机为株式会社东芝(以下简称“第二被告”)在中国市场新近推出的日本原装机,据产品说明介绍,该彩电采用了“平面超级丽晶显像管,能使屏幕每一部分的光亮度和细腻度都平均一致,该机具有数码100I)FS防闪烁功能,能达到两倍于常规电视所形成的图像,使画面更加细腻,而且大大抑制了水平方向的行闪烁,从而获得清晰、高密度且无闪烁的图像”,该机还具有“数码图像抑噪系统,能有效地降低图像杂波,从而能使图像质量得到改善”(见证据二)。第一被告在原告购机时极力推荐该产品,称其是目前市场上质量最好的大屏幕数码彩电。在购买时,由于商场有线电视信号较弱,彩电电视图像不清晰,第一被告当时声称:在购买商品两周内,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可予以调换。原告出于对东芝原装彩电的信任购买了一台。可是,原告在购买后当天晚上使用时,却发现该机标准图像扭曲,颜色对比度失真,与该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所注明的该机上述特点不相符。原告在第二天要求第一被告予以调换,当时第一被告只派出两名普通员工上门进行检测,

但不承认该机具有质量问题,拒不调换。后原告与负责东芝产品中国地区经销的东芝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事务所取得联系后,由东芝专业检测人员检测后证实该彩电确实存在标准图像扭曲质量问题(见证据三)。

原告放下手中繁忙的工作,来回奔波数月交涉未果。在此期间,原告还发现市场上该型号东芝彩电存在据第一被告所称的均有不同程度的标准图像扭曲等问题。因此,原告不能不认为第二被告投放中国市场的该型号彩电质量存在瑕疵,与第二被告对该产品的推广宣传存在一定差距。现原告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各相关规定,诉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上述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督促生产商及销售商把好质量关,做到产品质量与商品说明、市场宣传相符,让消费者满意、放心。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二份;

二、证据三份。

参考资料:

/teacher/jsyyw/rcyyw/qtl/200510/21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