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始终坚持三问于民?
在进行调查研究工作,我们要坚持“三问于民”。所谓“三问于民”,具体包括指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和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就是决策层要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问需于民”就是决策层充分了解、收集群众的需求,“问计于民”就是决策层的决策从民众那里来,而“三问于民”最终想要达到的是“取信于民”的目的。
“三问于民”是中央领导提出的。2008年12月18日,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既通过提出和贯彻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领人民前进,又从人民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获得前进动力。”
“三问于民”是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各种方式直接听取普通百姓建议和意见,以使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更加暖人心,合民意,有效果。这是我国政治文明进步的象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古人说得好:“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知经误者在诸子。”我们各级公务员应切记:问政于民方知得失,问需于民方知冷暖,问计于民方知虚实。
“三问于民”是我们各级公务员深入联系群众的需要。我们党一贯重视群众的力量。毛泽东曾多次强调:在我们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邓小平也非常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他始终把人民群众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主体,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胜利。
2011年8月,《经济日报》推出“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专题调研,首篇刊发了山西晋城一位市委副书记撰写的《偏桥底村调查》,在读者中引起较大反响。有网民留言说,公务员走村进户,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当年的好作风又回来了。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的最大政治优势。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公务员在把握群众所思、解决群众所忧、满足群众所盼上,有更大的决心、更多的智慧。而“三问于民”就是深入联系群众一个重要途径。
问政于民求的是发展之道。胡锦涛和温家宝都曾与网民在线交谈,认真倾听百姓呼声,了解民意,这是问政于民的具体体现,也给我们各级公务员发出了明确的信号。
人民群众中间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是推动科学发展的主体力量,是破解各种难题的根本依靠。我们各级公务员只有通过问政于民,才能知得失,找准影响改革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才能正举止,对已有的发展思路不断纠偏、完善、深化;才能得民心,取得群众的认同,凝心聚力形成推进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
问需于民求的是和谐之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各级公务员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问需于民,实实在在地为百姓解决困难,就能得到群众的真心拥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搞了不少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花了不少钱,下了很大气力,却得不到群众的认可,甚至遭到群众的反感,就是因为在决策过程中没有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去考虑问题。
我们各级公务员一定要看到,始终站在人民立场上而不是站在个人、少数人立场上说话办事,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一个人、某一部分人利益,是决定人心向背、事业成败的关键。只有站稳人民立场,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才能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问计于民求的是创新之力。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从抗日战争中地雷战、地道战等独特战法,到小岗村“大包干”的探索,从创办乡镇企业,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革命、建设实践中的好多经验,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系列突破性的政策方针措施,都来源于基层和群众的创造。
当前,面对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四种考验”复杂严峻,“四种危险”更加尖锐,开拓创新的任务更加艰巨,我们广大公务员更要问计于民,拜人民为师,真正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
我们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基本执政理念。党中央曾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造福人民。这就决定了我们各级公务员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想着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必须倾听民声、体现民意、集纳民智。
在这个意义上,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是党的性质、宗旨和执政理念的生动实践,是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是确保科学发展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三问于民”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必然要求,更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回顾多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绩无疑是巨大的,这从公布的案件查办数量便可见一斑,然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反腐倡廉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面对依然严峻的反腐形势,我们各级公务员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毫不动摇地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才能在与腐败分子的较量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真正履行“做党的忠诚卫士”和“做群众的贴心人”的承诺。
我们要坚持“问政于民”。政策、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是其全面实施、顺利推行的重要前提、在政策的制定、执行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打倒“一言堂”、“一人说了算”的歪风、树立“勤听民声”、“广纳谏言”的科学、民主之风,使反腐政策经得起推敲、经得起考验。
我们要要积极“问需于民”。人民群众的需求就是推进我们党反腐败建设的不竭动力,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出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拔除老百姓身边的腐败毒瘤,让廉政清风吹拂中华大地。
我们要要敢于“问计于民”。群众的智慧是无限的,要敢于以坦然的心态,问计于民,求智于民。尤其在反腐监督工作中,应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用群众的眼去选官,用群众的眼去监督我们各级公务员,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切实把民众的智慧及时、有效地汇集到党和政府的决策中。
事事以民为先,常听民声、常问民需、常与民谋,方能取信于民、获得民心。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把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个环节,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近年来,各种社会矛盾不断表现出来,倾听群众呼声、了解民意的重要性对党和政府来说不言而喻。很多党政部门都顺从时代的民意需求,纷纷开门立法、征求民意,但也常常走入相似的误区。如重征求轻公开,重形式轻规范,“虎头蛇尾”,让人民群众的期待一次次在模糊中落空或在不知所以中淡漠,削弱了人民群众意愿的表达欲望,削弱了问政于民、意见征求这一善政的基础。
成千上万的人民群众之所以有表达欲望,就是期待自己的表达能够影响政策和法律制度的最终制定,就是期待在文明社会里的公民不再人微言轻,而这种期待却往往得不到满足。
这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公开透明,在程序上保证公众能清晰地看到民意的真面目,最终笃信“民意影响建设”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