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泼水节被性侵女性是否可以控告主办方及当地公安局? 是否可以要求对其进行赔偿? 应该依据哪些法律?
在民事方面,根据我国的民法规定,性自由,性羞耻属于民法中规定的人身权中的健康权的范围,所以,被侵害的受害人,可以对侵权行为人提起人身权侵权之诉,要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本法的规定,人身权侵权的责任承担在这里主要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人身权侵权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二法对于赔偿义务主体的规定均为侵权行为人。关于公***场所或是参加的公众活动过程中被侵权的,侵权责任法对责任主体的规定是,如果受害人为人身损害的,主要身体权,生命权受到损害时,公***场所经营者,公众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保义务,但对侵权责任承担时也仅在有过错,未尽安保义务时才承担过错补充责任,而本案的受害人被侵害的主要是健康权,一般情况下并不会被评价在安保义务责任承担范围内,所以安保义务人对此,原则上应当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刑事上,根据我国刑法对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规定,侵害行为人已经符合了该罪的构成要件,并且该事件发生在公***场所且公开进行,并对受害人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应当属于情节严重。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同时,受害人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处理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