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主犯和从犯怎么认定

开设赌场罪主犯和从犯认定如下:

1、主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2、在***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金额: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开设赌场罪最新量刑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并且从犯是有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适用缓刑的,而主犯不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