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的性质与内容谈谈自己的认识和理解

由于所有的人都生活在自然环境之中,都离不开大地、阳光、空气和雨露,因而环境权是一种自然法和道德权利。南京甲醛检测是指通过特定的方法或仪器,对空气、水、食品、衣物等含有的甲醛做定量检测。人生而具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不管国家法律(Law)是否承认或保护环境权,环境权都天然存在、自然地属于所有人;当环境权不受法律承认或保护时,可以通过(tōng guò)生态道德、环境道德或自然法、道德法来控制(control)、维护。

作为环境社会关系集中反映的环境权,它具有自然性、不可缺乏性、不可取代性、不可转让性和稳定(解释:稳固安定;没有变动)性(The stability of)。自然性是指环境权具有自然权利(又称固有权利、天赋(gift)权利、与生俱来的权利)的鲜明特性。法治学说或基本权利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是,基本权利都是自然权利。在西方人权理论中被广泛(extensive)接受的对人权形态(pattern)的解释是:“作为权利,它们被认为是生来就有的个人理性、自由意志的产物,而不是由实在法授予的,也不能被实在法所剥夺或取消。”《独立宣言》(1776)指出:“人人都享有上帝赋予(entrust to)的某些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bāo kuò)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马克思在《论犹太人的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英国状况英国宪法》等文中认为,人权在狭义上是指一般人权,即人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惟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

不可缺乏性是指,任何人不能离开或摆脱自然或环境,没有环境权也就没有人的生存条件。不可取代性是指,不能用其他基本权利代替环境权,如果抽掉或否定环境权,整个环境法体系或环境资源法大厦便会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