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14周岁女生发关系要负法律责任

和14岁女生发关系要负法律责任。

14岁但未满周岁的,要负法律责任,属于强奸罪。而女生已年满14周岁时,在发生关系时是自愿的,这时不用负法律责任。法律规定,行为人如明知其未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构成猥亵儿童罪。但未成年人确实早熟且隐瞒真实年龄,行为人确实无法从起外貌特征判断其真实年龄的,双方自愿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上不认为是犯罪。和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的,无论是否自愿,均涉嫌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