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但未过户,原房主有权要回房子吗?
房屋买卖后未过户,想要收回房屋,也就是不卖了的,可以收回,但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房产过户手续: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房地产***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产交易的程序在法律上已经进行了明确规定,涉及到原房主违约的,或者不履行合同规定的,那么是需要相关违约金的赔偿的,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应当合同的义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房产的过户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