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违权案例,有没有典型的啊~~!
青少年维权案例之一
非婚生子女终得抚养费
2004年8月,今年9岁的小吴昊在京、渝两地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联手帮助下,终于为自己争得了应有的抚育费。这是自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首度与外省法律援助中心联手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
现住重庆某区的小吴昊系非婚生子,其母因车祸去世。其父吴景虎将吴昊送到重庆外婆家,再也不闻不问。小吴昊与外婆惟一的生活来源就是外婆微薄的退休金。女儿的不幸遭遇,使70岁的外婆孙继清悲痛欲绝,导致双目失明,经济上也不堪重负,无助的祖孙俩只能求助于法律援助。
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小吴昊援助,但因吴景虎在北京,便委托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协助承办此案。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委托后,派韩静波和丁爱筠两名律师具体办理此案。2003年11月19日,韩、丁两名律师冒雨赴东北旺派出所及其所在居委会调查,了解到吴景虎有妻有子,还有两家公司,完全有能力承担抚养责任,为了取得双方是父子关系的证明,律师调取到了吴昊出生时,吴景虎在手术记录上以丈夫名义签署的手术同意书,但因胡景虎拒绝承认和胡昊的父子关系,调解不成,律师受托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核查后:吴景虎每月给付非婚生子女吴昊抚育费300元,至吴昊18周岁时止;给付吴昊教育费人民币1500元。
一审判决后,律师认为300元的抚育费偏低,提出上诉。
2004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将300元提高到了500元。至小吴昊18周岁时止。至此,小吴昊今后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终于有了着落,这起首例由京、渝两地法律援助中心协作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也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呵呵,上面的仅供参考!如果有什么事情的话要我帮忙的话尽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