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杂物谁有执法权

法律主观:

楼道杂物失火了,损失一般由失火责任人、堆放杂物人承担;并且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公***楼道是楼房的公***部位,属于全体业主***有,业主无权擅自堆放杂物。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