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创业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一是强化财政扶持政策。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二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三是创新金融保险服务。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办的企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个人支持力度。四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风险防范”的原则,细化落实用地、环评等具体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政府投资基金等对返乡入乡创业园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五是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各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应做好返乡入乡创业用地保障。五是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各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应做好返乡入乡创业用地保障。五是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各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应做好返乡入乡创业用地保障。五是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各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应做好返乡入乡创业用地保障。五是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各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应做好返乡入乡创业用地保障。五是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各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应做好返乡入乡创业用地保障。五是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各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应做好返乡入乡创业用地保障。五是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各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应做好返乡入乡创业用地保障。五是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各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应做好返乡入乡创业用地保障。五是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各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应做好返乡入乡创业用地保障。
法律依据:《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 (一)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二)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四)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在公***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五)《再就业优惠证》不再发放,原持证人员应到公***就业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正在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继续享受原税收优惠政策至期满为止;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申请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