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公司搬迁规定提前多久提醒?

根据劳动法公司搬迁规定需提前一个月提醒,若因客观因素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的话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通知,若无通知而解除合同,需支付员工一个月待通知金及相关经济补偿。员工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变更工作地点,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若公司搬迁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条款大体上可分两类。一类是精准型约定,如约定工作地点是北京市某区某街道某大厦。另一类是宽泛型约定,如把工作地点含糊地约定为北京市某区,或者全国。而关于工作地点的变更,有的企业提出,企业根据生产或经营需要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员工无正当理由的,应当服从。这是比较温和的、有商量余地的合同约定条款。可有些企业则将这一条款约定为:企业根据生产或经营需要等,可以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这是一种硬性的、强制性的约定,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司法裁判中的通常处理方法是,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已经在某实际工作地点进行工作的,该实际工作地点视为双方确定的具体工作地点。企业不得再以宽泛型的工作地点约定,再行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