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了商标权保护的有哪几部法典

我国针对商标权保护的专门法典是《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还有《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实施我条例》及《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两部条例法规;另外《刑法》第213、214、215条对于商标侵权行为有明确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经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议通过;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商标法》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附则73条,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予以终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本法施行前已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于2002年8月3日以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该《实施条例》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商标国际注册,商标评审,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商标代理,附则10章98条,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于198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88年1月13日颁布实施。目前《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尚未被废除或失效,但该《细则》中一些相关规定已被2014年4月29日国务院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所修改和替代。

我国《刑法》关于商标侵权的条文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