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打架受伤,在派出所放弃做法医鉴定并接受对方赔偿达成和解后还可以再重新申请做伤情鉴定吗?
可以。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扩展资料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
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对于涉及容貌损害或者功能损害未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
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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