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不得享受村集体

法律分析:1、公职人员不论户籍在农村还是在城镇,均不得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2、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招录为公职人员的,自接到录用通知书次月起,不再享受村民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3、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再向公职人员进行各类经济福利分配4、为公职人员回村享受村集体经济福利待遇提供便利的村干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干部,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