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业局职责范围
农村农业局职责范围如下: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
2、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
3、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4、负责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农村农业局的职能部门设置:
1.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局内的行政管理、人事、财务等综合事务;
2. 农业发展部门:负责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3. 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
5. 农田水利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6.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
7. 农村改革与发展部门:负责推动农村改革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8. 农业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农业相关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农村农业局的职责范围包括统筹研究和实施“三农”工作,监督管理农业相关领域,负责农业投资管理以及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农业法》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