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顺序
顺序如下: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向来注重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综合最优。“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既深植于中国土壤的传统底色、法治亮色、独有特色,更凝结着马克思主义理论光辉的经验总结、精准提炼、现实要求。
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阐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科学性,对于进一步深刻认识和推动司法审判实践中“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具有积极意义。
“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点
在司法实践中讲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根基。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系统阐述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论述了法运动的一般规律,即法产生于“人们物质关系以及人民由此而产生的相互斗争。”
可见,法随着“***同体”、社会、阶级等产生而产生,这个客观发展过程决定了法必然具备政治性、社会性和正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