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时间问题
从我的内心来讲,我是倾向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时限较为合适,其理由是在这个文件中,各种时限规定有一个规律,即都是7天的倍数,与FIDIC合同中的时限也是相同的,而且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以后的各种时限规定也都是7天的倍数。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是建筑部、财政部发布于2004年10月20日,属于部门法规;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是建筑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发布,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有线路管理的施工和设备安装合同的样本。就这两个文件而言,法规的法律效力是大于合同的,就时间的法律效力而言,新的法规在大于旧的法规,实际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并不是法规.是权力、责任、义务的约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的通用条款部分是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编制,所以有一个前提,即不得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矛盾,如果有矛盾则属于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