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生工厂实习请假3次遭拒后死亡,工厂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大学生工厂实习期间。身体出现了不舒服的情况。三次请假都遭到拒绝。而后由于身体疾病的原因。导致经营学生死亡。那么学校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工厂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实所说的责任。无外乎也就是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大学生的死亡。不是人为的行为。而是她身体确实有问题。所以不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大学生尽管在工厂实习但是学校仍然有监管的义务和责任。因为它毕竟是实习期间并没有和工厂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但是尽管是实习期间他仍然是工厂的一些。部门来管理。特别是当她身体不舒服,请假的时候没有得到批准。最后导致身体出现问题的死亡。工厂肯定会有相应的责任。要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具体赔偿金是多少?那要看当地的。收入情况和死者家庭的一些情况综合来计算。这种案件。将来还是走司法程序的。再其次就是学校的问题。作为学校。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学生的安全。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接受教育。学校就要负责。在校期间学生的。监管等义务。虽然是在实习期间发生的死亡事件但是学校仍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学校对死者也要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因此学校也好工程也罢在。在学生的管理方面存在着瑕疵。实习生已经感到了身体的不适,提出了,请假。工厂的管理人员没有批准,而且还是请假三次都遭到拒绝。所以这个工厂在今后的。管理当中。应该加强一些安全意识。教育。当学生提出身体不舒服,请假的时候。工厂的负责人应该。认真的询问情况,究竟是什么原因?看看这个学生是不是原来就有?疾病现在需要。休息。特别是一些工厂。安排的劳动强度可能也是过大。实习生他毕竟是学生,不能从事劳动强度太大的工作。应该根据学生或者年龄的情况,让他们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