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标处罚公司还是个人

陪标被发现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投标人有陪同投标行为的,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在一至两年内取消依法参加招标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陪标处罚公司还是个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行政责任,投标人之间存在陪标等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投标单位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民事责任,存在陪标等串通投标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陪标行为是违法的。即便招标方已经有了意向单位,还要至少邀请三家参与投标,往往为了能够确定无疑的投中标底,这三家都会由中标单位来定,甚至连标书都由他们统一制作,封标时到三家单位盖好章。所以陪标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进行陪标活动的单位,或者主要实行人员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一般会对该公司以及进行该活动的个人进行罚款,还有主要罚款多少还是要根据该活动导致的后果是否严重以及性质是否足够恶劣来决定的。参与陪标的公司一般处罚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典型的违反招投标行为的一般有:

1、招标信息有意不向社会公开或有意不征集满三家有竞争性的投标人;

2、有意纵容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投标和找无该项目供货能力的单位陪标以凑满三家投标人;

3、领导干部操纵招投标的关系项目,利用职权职务介绍施工或供货单位,背后指挥招投标机构操作,让工作人员暗箱操作,使得不该中标的单位如愿以偿。

4、将项目预算事先透漏给投标人并有意纵容陪标人抬高投标价。

陪标分类:

1、发标方主导型

第一类是发标方主导型的,如政府早就看中了一家投资商,甚至早就签订投资协议了,为了体现“三公”,还得冠冕堂皇地搞个招标会,这时候,就需要动用陪标技术了,万一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政府会用“由于技术性问题”等托辞来暂时中止混乱游戏。又如开发商引入建筑商,基本上都是内定的,但是各地政府都定了“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都要公开招标”的制度,一般是例行公事地从陪标库里找几家来参演一下就可以了,而且不用报酬,因为以后也会用得着别人的时候;

2、投标方主导型

第二类是投标方主导型的,为了抬高标底或垄断局面,投标人会事先串通一家或数家陪标者集体参与;

3、承办方主导型

第三类是承办方主导型的,如一般土地拍卖必须要求三家以上的开发商参加,承办的拍卖行如果预感到人气不足,必须及早下手收买陪标者,否则,拍卖会搞不成,拍卖佣金就泡汤了。其实,陪标只是招标过程中的灰色行为之一,串标、卖标、买标、弃标、泄标等不一而足。

综上所诉,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所以即便招标方已经有了意向单位,还要至少邀请三家参与投标,往往为了能够确定无疑的投中标底,这三家都会由中标单位来定,甚至连标书都由他们统一制作,封标时到三家单位盖好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